乌鲁木齐产业园招商承诺的用地和优惠不兑现,企业怎么办?
直接回答:能依法主张,前提是"承诺"有据可查。招商引资中政府与企业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入园和供地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法释〔2019〕17号第一条)。政府不按约定供地、不兑现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也可以走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
一、招商时答应的地,为什么说变就变?
供地承诺落空的常见原因:地块涉及规划调整、用地指标没下来、土地报批流程没走完,或者换了招商主体、换了领导。原因可以理解,但法律上不构成当然免责——协议一旦成立,政府就要按约定履行,实在履行不了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是把协议固定下来。行政协议的要件: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法释〔2019〕17号第一条)。写进入园协议、投资协议、招商引资合同里的供地义务和优惠条件,都算数。
宣传示例:乌鲁木齐某产业园招商中,装备制造企业周先生(化名)公司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约定产业用地交付及租金扶持条件,后供地时间一再后延。企业委托律师后,将协议、函件等证据系统整理,依法主张权利。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
二、只有会议纪要、口头承诺,能不能算数?
得看证据。招商手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这些,能证明双方有过协商、政府有过表态,但要证明"达成合意",通常还需要企业实际履约行为来印证——投了资、建了厂房、招了人、部分条款已经履行。证据链完整,法院认定协议成立的可能性就大。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签约时尽量把每一项承诺写进协议正文;写不进去的,用补充协议、承诺函、会议纪要签字确认补上;拿到的每一份文件都归档,别让"口头答应"烂在肚子里。
三、政府拖着不办,企业能提前起诉吗?
能。法释〔2019〕17号第二十条:被告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用等到约定交地日期过了才动手,政府明说给不了、或者用行动表明不打算履行的,就可以起诉。
四、复议还是诉讼?两条路都能走
复议这条路,《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新法明确把行政协议纳入了复议范围。
诉讼这条路,《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复议和诉讼各有利弊,复议层级近、周期相对短;诉讼程序严、判决执行力强,具体选哪条,让律师按证据和管辖先评估。
五、常见问题
Q1:乌鲁木齐产业园招商承诺的用地没兑现,企业能要吗?
能。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入园、供地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未按约定履行的,企业可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法释〔2019〕17号)。
Q2:招商优惠只有文件或口头承诺,算数吗?
看是否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双方协商订立并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法释〔2019〕17号第一条)。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能证明合意的可作为协议成立证据,关键在固定证据。
Q3:政府拖着不兑现招商条件,企业能提前起诉吗?
可以。被告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释〔2019〕17号第二十条)。
Q4:这类争议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能。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
Q5:企业起诉政府不履行招商协议,举证责任在谁?
被告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主张撤销、解除协议的,对欺诈、胁迫等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法释〔2019〕17号第十条)。
Q6:起诉有没有期限限制?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十五条)。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及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原文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引法条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及官方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