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到底有哪几笔?这几项钱一分不能少
先说明白,下面这些不是凭感觉讲的,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这部办法经2022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告第69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补偿不是一笔“打包钱”,而是好几笔
依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落实的补偿费用包括: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 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比如机井、大棚、围墙、硬化的晒场;
- 青苗补偿费,比如地里还没成熟的庄稼、果树;
- 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很多地方给农户的方案,把这些揉成一个总数,看着不少,拆开一看,青苗没算、附着物没算,等于悄悄少给了一大块。所以拿到方案,先别急着看总数,要逐项对着清单核对。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走
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公布全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
新疆现行执行的是《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2024年2月5日印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继续按《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确定的标准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区片综合地价只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不同地区差异很大。比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97500元,天山区Ⅰ类为每亩138400元;库尔勒市Ⅰ类为每亩171300元;昌吉市Ⅰ类为每亩45100元;伊宁市Ⅰ类为每亩54300元;喀什市Ⅰ类为每亩48000元。同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拿到方案先核对两件事:一是你所在县(市、区)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二是当地有没有按最新文件重新公布。如果对方拿的是好几年前的旧标准来算,就该要求按现行公布的标准来。
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但不是“村里说了算”
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截留被征地单位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安置补助费怎么发,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该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本人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钱到了村里之后怎么分、怎么用,村里必须晒在明面上,藏着掖着不公开,本身就有问题。
四、还有一笔“社保钱”,最容易被忽略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落实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自治区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制度——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前,应当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同样要求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这笔钱关系到以后的养老,不是发到个人手里的现金,但它实实在在是征地成本的一部分。方案里如果对社保只字不提,一定要问清楚。
五、房子怎么补?记住“先补偿、后搬迁”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也要求,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各项补偿费用足额落实到位后,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方可组织实施。顺序不能颠倒——补偿没到位、安置没落实,就让你腾房,这是违反规定的。
六、程序上这几个时间节点,一定要盯紧
- 征收土地预公告:依法发布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超过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公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二十六条);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公告载明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依法签订协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补偿费用支付: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第三十条)。
特别要注意第二十六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那段时间,是你提意见、申请听证的窗口期。不少人等钱都快拨下来了才想起来找律师,方案早就定了,再想推翻就费劲。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渠道提出来。
写在最后
征地补偿是个细活,差的往往不是政策,而是农户看不懂方案、错过了提意见的时间。
如果你家正面临征地,建议先把这几样东西准备好: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自家的土地承包证和房本、地上附着物的清单和照片。拿不准哪一项算少了,可以先电话咨询,我们帮你对着方案逐项核对。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